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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宽道路需伐树 未办证触刑律可悲可叹

  发布时间:2012-08-28 15:40:18


    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许可他人砍伐林木,折合立木蓄积41.1728立方米,固始县一法盲村民受到法律的惩处。8月28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范某,男,1950年9月出生,固始县三河尖乡人,系该乡建湾村文书。

    2010年春,因三河尖镇政府要求对该乡建湾村原淮委修建的防汛生产移民撤退路进行加宽,建湾村委研究将路两边建湾村集体栽植的成材杨树卖掉。后经付某联系,将该批树木以18000元的价格卖与固始县往流镇街道居民佘某。

    同年10月18日,被告人范某以固始县三河尖乡建湾村村支部书记潘某的名义,与佘某签订协议,约定将杨树169棵以18000的价格出售给佘某,砍伐手续由潘某负责。

    同年10月26日,被告人范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未向潘某汇报,擅自同意佘某对169棵杨树实施采伐。经林业部门鉴定,该批被伐林木均系杨树,共计169棵,折合立木蓄积41.1728立方米。

    2012年6月21日,范某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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