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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哥们上网缺钱盗窃未遂 一人抗抓捕领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2-09-06 17:15:11


    固始县一成年男子和一未成年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相约行窃。结果,成年男子在躲避闻讯而来的群众抓捕时,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现场抓捕者,成了抢劫者。2012年9月5日,固始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良子(化名)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潘某,男,1992年6月出生,住固始县郭陆滩镇。被告人良子,男,1996年1月出生,住固始县草庙集乡。

    2012年4月9日上午,被告人潘某、良子在网吧经过一夜上网,发现口袋没钱了。经预谋后,二人窜至固始县城郊乡六里庙村村民朱某家,钻墙入室盗窃,但未窃得财物。在二人离开房屋时被当地群众发现,并对二人抓捕。被告人良子当即脱逃,被告人潘某对追撵他的群众持刀威胁,后被群众抓获。

    2012年4月16日,被告人良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被固始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良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居室实施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潘某盗窃中,在逃跑过程时为抗拒抓捕,对抓捕群众以暴力相威胁,依法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潘某未盗窃到财物且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属于抢劫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良子入室盗窃,由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盗得财物,构成盗窃未遂。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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