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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四进宫” 数罪并罚再入狱

  发布时间:2009-06-29 15:27:41


    固始县城关镇市民穆某曾因流氓行为于1996年被劳教一年;2000年又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赌博罪,于2008年3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期内,其被查出在两年前为替“兄弟”出气,聚众斗殴。2009年6月25日,固始县法院依法撤销对穆某的缓刑,以聚众斗殴罪和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14号,被告人穆某得知其朋友陈某(已判刑)与金某(在逃)因开设赌场发生纠纷,十分恼怒,便决定召集“兄弟”,教训金某。当晚,穆某便纠集李某、陈某、吴某等人,手持钢刀、棍子在固始县城关“御麒麟宾馆”聚集,与金某相约斗殴。后因一辆警车经过,穆某以为有人报警,就放弃斗殴计划,回到家中。

    法院另查明,2008年8月22号,经被告人穆某的举报、指认,公安机关抓获在逃犯姚某,姚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穆某纠集多人,聚众斗殴,且系组织者,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其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该减轻处罚;被告人协助抓获罪犯姚某,系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的聚众斗殴罪是其在赌博罪缓刑考验期内发现的漏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把赌博罪和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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