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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孩替哥们报仇砍伤他人 领刑半年赔偿三万

  发布时间:2012-11-20 16:27:45


    固始县一90后小伙在与他人K歌酒醉后,因朋友说被人打了,便不管三七二十一,持刀将一人脸部砍伤。11月19日,固始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朗(未成年,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朗,男,1994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住固始县赵岗乡。

    2012年3月18日晚,被告人王朗和被害人顾某同在固始县城关梦海KTV唱歌。当日23时许,K歌酒醉后,被告人王朗的朋友说有人打他,王朗不问原因,随手用别人递来的砍刀朝顾某左脸砍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顾某面部损伤程度属于轻伤。

    作案后,王朗外逃。2012年5月27日被信阳市公安局抓获。

    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方王朗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朗持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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