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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非法经营加油站 数次被罚执迷不悟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22 17:05:06


    固始县南大桥乡一男子为牟取不法利益私建加油站经营汽油,其在被有关行政机关多次处罚后仍执迷不悟继续经营,最终被提起公诉。2012年11月21日,固始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贾某,男,1979年9月24日出生,初中毕业,住固始县南大桥乡。

    2009年,被告人贾某在固始县南大桥乡大岗村与204省道交汇处建一加油站。 2010年9月份,开始无证经营汽油销售业务。

    2011年8月12日,固始县商务局对贾某作出“停止违法经销、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1年12月16日,固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贾某作出“停止经营活动并处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被告人贾某在接到上述两次处罚后,仍继续经营汽油销售业务。

    其后,在2012年2月20日,固始县工商局以“无照经营”对被告人贾某罚款3000元;2012年3月15日,被告人又被固始县公安局追缴非法所得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进行汽油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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