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一男子替哥们报仇伤人被抓,取保候审期间竟对雇其打工的老板妻子动起歹念,所幸未能得逞。2012年12月19日,固始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
被告人杨某系息县人。2012年4月17日23时许,杨某一哥们王某的女朋友在固始县一歌吧与刘某发生冲突,被告人杨某及其他人对刘某追逐踢打,其他人持钢管、木棍对刘某头部击打,致刘某受伤。经法医鉴定,刘某头部损伤程度属轻伤。
事发后,杨某补偿刘某20000元,取得刘某的谅解。
2012年5月12日,被告人杨某被取保候审。7月17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利用在雇主赵某家打工并住在其家之机,趁着赵某不在、妻子熟睡之时,将其抱到被告人住的卧室内,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赵某妻子惊醒并及时离开,被告人强奸未能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与他人故意破坏社会秩序,随意追逐、殴打被害人,致其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利用被害人熟睡之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惊醒并及时离开而未能得逞。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其认罪态度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