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法院把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当作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国家兴旺和公民素质的系统工程,把未成年人审判的着眼点放在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挽救上,促使他们最终回归社会,重新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时兼顾保护社会利益和犯罪少年的利益,对初犯、偶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罪犯,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多适用缓刑,让他们在社会大环境接受监督改造,有利用他们积极改过自新,也避免了判处实刑后服刑时可能产生的交叉感染。2012年,该院共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33 件67人,其中判处缓刑42人,判缓率达63%。该院的做法是:一、坚持庭前与被告人见面,在告知其诉讼权利的同时了解其犯罪原因,进行庭前教育,帮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使其在心灵上对犯罪后果有所触动。二、坚持与法定代理人见面,必要时到被告人住所地了解其家庭环境、平时表现,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握其犯罪根源,找准感化点和突破点,为庭审教育做好充分准备。三、运用庭前准备的背景材料等结合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从感化点入手,分析罪因,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把法庭当作“课堂”,使未成年被告人切实受到法制教育,促使其幡然悔悟。四、抓好审判后的再教育,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告知在社会中改造的缓刑少年犯一定要循规蹈矩,不要重蹈覆辙;对判处实刑的未成年人要他们安心劳动改造,树立信心,争取减刑,以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