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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老翁晨起嫖娼猝死 容留卖淫男子“被迫”投案

  发布时间:2013-04-27 17:09:40


    固始县一老年男子为满足淫欲,不顾自己年老体衰强行嫖娼,结果送了性命。因为发生了命案,失足女和容留卖淫的男子不得已报了案,也暴露了他们自身的违法犯罪事实。2013年4月27日,固始县法院对容留卖淫的男子作出判决,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以来,被告人潘某介绍并容留失足女兰兰、莲莲在其位于固始县丰港乡街道的出租房内卖淫。被告人规定每次卖淫费20元,其从中收取5元提成费。

    2012年11月6日8时30份许,固始县丰港乡男子赵大勇(化名,时年65岁)到被告人潘某的出租房内要求嫖娼。当时被告人和失足女正在吃饭。被告人看赵大勇年纪大,劝其“别干那事了”。赵回答:“我又不是不给你钱。”后赵大勇与莲莲进里屋行苟且之事。很快,莲莲从里屋跑出说“老头不行了。”被告人赶紧请来丰港卫生院两名医生察看,发现赵大勇已因突发急病猝死。被告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告人主动投案,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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