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先后因抢盗、伤害被人民法院判处徒刑的男子不思悔改,在赌博输钱后把怒火“烧”向赌博工具——游戏机。该男子因此“三进宫”。2013年5月9日,固始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石某于2001年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2009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2年5月27日晚,被告人石某来到居住地街道居民王某油漆店内,玩其店内的“捕鱼达人”游戏机,共输掉1000余元现金。被告人认为游戏机有假,要求退钱遭到拒绝。当晚20时许,被告人晚饭后返回王某油漆店内,用随身携带的木柄铁锤将店内一台游戏机显示屏砸毁。随后,被告人石某又来到街道一家超市内,将其误以为系王某经营的一台“捕鱼达人”游戏机的显示屏砸毁。
经固始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毁的两台游戏机的显示器及防辐射玻璃的总价格为6200元。
2012年8月25日,被告人在天津被当地警方抓获。2012年10月,被告人家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代为赔偿两被害人损失共计7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寻衅滋事,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