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为了还债,砍伐自家责任山上的林木待售。原本以为天经地义,不料因未办采伐许可证获刑。5月23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刘某因建设新房欠下债务。为了尽快还钱,2012年3月,被告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责任山上的马尾松、枫香树变卖。其中砍伐马尾松共97棵,立木蓄积10.6554立方米;枫香树213棵,立木蓄积35.253立方米。总计砍伐树木310棵,立木蓄积45.9084立方米。
2012年11月23日,被告人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