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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债砍伐自家责任山树木 不料触犯刑律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3-05-24 11:00:13


    一农民为了还债,砍伐自家责任山上的林木待售。原本以为天经地义,不料因未办采伐许可证获刑。5月23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刘某因建设新房欠下债务。为了尽快还钱,2012年3月,被告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责任山上的马尾松、枫香树变卖。其中砍伐马尾松共97棵,立木蓄积10.6554立方米;枫香树213棵,立木蓄积35.253立方米。总计砍伐树木310棵,立木蓄积45.9084立方米。

    2012年11月23日,被告人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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