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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司机未将车钥匙交还车主 后见车起意行窃

  发布时间:2013-06-06 15:45:36


    司机遭解雇,却未将车钥匙交“净”,给车辆的被盗埋下隐患。终于有一天,司机与车辆不期而遇。自以为瞒天过海的该司机下手了!却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6月5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法院查明,2012年上半年,被告人何某受雇为钱某驾驶一“五菱荣光”面包车,并配有该车钥匙。后双方解除雇佣关系,何某未将该钥匙交还。

    2013年1月16日晚,被告人何某在固始县中山大街西关老石油公司对面偶然发现该车。其经不住私欲诱惑,遂用随身携带的该车钥匙,将车门打开并将该车开走。当时车内有现金28000元、“全兴”系列及“泸州”系列白酒共50件。经鉴定,该车价值36550元,车内白酒价值18240元。

    被害人钱某随后报案。经排查嫌疑人,公安机关“锁定”被告人何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3年1月29日,被告人被抓获,所盗车辆及大部分白酒被追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雇主:解雇时应尽可能清理雇用期间留下的一切隐患,采取防范措施。比如,解雇司机时将车锁更换就是一个办法。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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