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支付了对价,取得林木的所有权,但是没有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依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6月8日,固始县法院对一起无证伐树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2012年3月份,被告人赵某以43000元的价格,将固始县南大桥乡桂岗村一村民组集体所有的杨树买下。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其擅自实施砍伐,共计采伐杨树134棵,折合立木蓄积39.1798立方米。
同年10月18日,被告人主动到固始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杨树134棵,折合立木蓄积39.179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