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固始县人民法院接手一起兄弟法院委托执行的债务案件。由于被执行人举家外出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执行。近日,该案的债权人偶遇被执行人,给案件的执行提供了契机。固始县法院的执行法官们抓住了这一机会,在兄弟的淮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将该案于当日妥善执行。
固始县杨集乡农民袁某欠淮滨县台头乡农民胡某砖款5.2万元,淮滨县法院于2009年2月16日委托固始县法院执行。袁某为逃避执行,全家外出下落不明,人间“蒸发”,致使该起案件积压4年多无法执结。
2013年7月26日下午,袁某夫妇乘车去安徽省阜南县,在淮滨县城转车时,被胡某偶然发现。胡某当即和固始县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执行局长杨德忠对此高度重视,一边当即和淮滨县法院执行局联系,请求将袁某带至该院;一边派员火速赶往淮滨县法院。
在初步对袁某夫妇进行法制教育后,固始县法院执行法官把袁某带回本院。由于袁某态度不好,仍企图抵赖,法院决定对袁某采取拘留措施,并通知袁某家人到场。在法律的威慑和思想教育下,袁某于当日夜12时许,用电话联系其亲属筹措现金20000元付给申请执行人,保证余款于今年12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并由其亲属袁某某为其作了执行担保。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起执行积案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