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见妻子的脚被他人的车轧了,没有选择依法处理,而是将司机拳打脚踢,结果惹了大祸,破财受刑。2013年8月2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管制六个月。
2011年2月4日17时许,被告人吴某骑电瓶车带妻子去集镇购物。途中,董某驾驶一轿车相向驶来,不小心将吴某妻子的一只脚轧着了。吴某和附近路人让董某停车。董将头伸出车窗,漫不经心地说一句:“没轧死人吧。”惹怒了吴某。吴某与下车的董某对打,致董受伤。
经固始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董某左耳鼓膜穿孔,属轻伤。
2011年8月7日,被告人吴某到固始县公安局自首。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5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