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为牟取不义之财,辗转河南固始,以出租游戏机的方式与他人合伙经营“兄弟动漫城”招赌。本想大干一场,不料仅过了40余天,一干人马悉数被逮,查获的游戏机被销毁。2013年8月6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吉某、赵某、岳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缓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各20000元。
被告人吉某系河南固始县人,被告人赵某、岳某系陕西省人。吉某与宋某、李某(后二人另案处理)合伙投资在固始县城红苏路租房经营“兄弟动漫城”。他们与赵某约定,租用赵的游戏机80台,以动漫城收入的30%作为租金支付给赵某。岳某受赵某聘用在该动漫城负责机修及帮助其经营。
2012年元月9日,“兄弟动漫城”开业。其主要通过让客人投游戏币、上分机、不退游戏币的模拟机三种方式招赌盈利。至案发时,该动漫城盈利共10余万元。
2012年2月22日下午14点许,经群众举报,固始县公安局民警对“兄弟动漫城”实施检查,当场抓获在动漫城玩游戏机赌博的许某、王某(另案处理);查获7台“PASS”、16台“西北狼”、2台“超级大富豪”、8台“一代天骄”、2台“赛鱼机”、15台“3D动物”、3台“捕鱼达人”赌博机。上述赌博机被公安机关于2012年2月27日予以销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吉某、赵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被告人岳某明知赵某开设赌场仍帮助其经营,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作用较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