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傍晚赶鸭子回家,因鸭子不上岸气得骂娘。不料一邻居认为其是“指桑骂槐”,双方方遂发生争执厮打。结果,邻居一瓷碗砸过去,竟导致鸭主人掌骨骨折。2013年8月7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5月1日晚19时许,居民晁某和丈夫来到邻居即被告人陈某住家后面的水塘赶鸭子回家。因鸭子迟迟不上岸,晁急得直骂:“是哪个王八蛋把鸭子撵下水的?”陈某丈夫听后,以为晁某骂他家人,遂回应道:“鸭子是狗掐(下去)的,不是人撵(下去)的。”双方话不投机,发生争吵厮打。此时,陈某正端着饭碗吃饭。她顺势将饭碗砸向晁某,当时晁的右手流血。后经固始县公安局鉴定,晁某系被钝器损伤右手第五掌骨致骨折,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45000元,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