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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行窃五天砸破14辆轿车玻璃 领刑9年

  发布时间:2013-08-13 15:46:18


    一18岁的男子为盗取财物,不惜将14辆轿车的玻璃砸毁;此外,还伙同他人入室盗窃巨额财物。2013年8月12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以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两罪并罚,对被告人尹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尹某,男,现年19岁。2012年9月9日至13日连续5天,被告人选择凌晨1时或2时许,伙同他人在固始县城的古城路、黄河路、踏月寺、中原路、西关大街、蓼北路、光明路等处,将赵某等14人所有的雪铁龙、奔驰、别克英朗、英菲尼迪等轿车的玻璃砸破,共计造成损失22730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2012年9月4日15时许,被告人尹某伙同他人窜至固始县城关镇孙某家中,翻墙入室盗走价值3630元的财物。9月5日16时许,被告人伙同他人窜至固始县方集镇张某的小卖部,撬窗入室盗走价值5500元的香烟。9月13日,被告人伙同他人窜至固始县方集镇王某家中,窃取价值25986元的黄金首饰及现金62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属共同犯罪。法院遂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石豪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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