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醉酒后半夜回家,因忘带钥匙长时间按喇叭,惊扰熟睡中的邻居。当一老年邻居与之理论时,其不仅不认错,反而撒酒疯,将对方打伤。2013年9月4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袁某居住相邻。2013年3月8日零时10分许,马某在外面喝完酒后骑摩托车回家。当其经过固始县城关老县委家属院附近准备开门时,发现自己忘记随身携带钥匙了。遂长时间鸣喇叭示意老婆开门。
喇叭声把老年邻居袁某夫妇惊醒。袁喝问“谁按喇叭”,马某接茬。双方发生争吵、厮打。马某将袁某右眼打致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