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图利润,固始县分水亭乡的三位农民先后以低于市场价数倍的价格从本县沙河铺乡柯楼村村民陈勋杰(已判刑)手中购买三部赃车。7月10日,固始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倪永芬、胡维华、张永远拘役六个月、五个月、四个月,各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固始县沙河铺镇柯楼村村民陈勋杰在2008年2月至3月间,伙同他人先后从安徽省叶集镇、河南省固始县黎集镇、潢川县桃林镇盗得黑色普桑轿车一辆(价格为23000元)、五菱之光面包车两辆(价格分别为29880、26860元)。三被告人在明知这些车辆是赃车的情况下,为牟取私利,分别从陈手中以2400元、1600元、5000元的超低价予以购买。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明知车辆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