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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高知以“烧死全家”要挟强奸女网友 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9-12 10:29:31


    北京一具有研究室学历、从事书画艺术的男子通过“QQ”聊天工具引诱女网友上钩,继而施行龌龊之事,终于锒铛入狱。2013年9月12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

    潘某系北京市丰台区人,北京一书画院副院长,研究室学历。

    潘某通过“QQ”聊天工具与河南省固始县的18岁女子姚丽丽(化名)作为网友在互联网上聊天,相互交换了手机号码,后约定在固始县见面。

    2012年8月16日下午,被告人潘某来到固始,与姚丽丽及姚的朋友王可可(化名)见面,入住宾馆。在房间内,潘某与二人一起聊天。在王可可去卫生间之际,被告人对姚丽丽抚摸、拥抱,引起姚的不悦,姚借故离开。

    次日,潘某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威胁姚丽丽,要求其去宾馆与其见面;否则“防火烧死姚丽丽全家”。

    8月18日13时许,姚丽丽与王可可再次来到潘某所住的宾馆房间。王可可离开后,被告人强行与姚发生了性关系。

    同年9月6日,被告人家人与被害人姚丽丽达成协议,代为补偿被害人损失60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手机短信方式胁迫被害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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