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农用车司机作业时不顾安全隐患,疏忽大意,将一路人砸死。结果,其不仅赔偿20元巨款,还被判刑罚。2013年9月13日,固始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陟某系农民,有一四轮农用车用来从事有偿运输。2013年4月10日10时许,陟某驾驶其农用车为本镇一居民运土。途径固始县黎集镇插花村冲西村民组一空地卸土时,因疏忽大意未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致车辆挂钩松动,左侧加高部分的车帮子滑落,将站在附近的包某当场砸死。
经固始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包某系重度颅脑损伤,脑疝形成,压迫生命中枢而死亡。
经双方协商,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陟某驾驶机动车,没有及时发现车辆的安全隐患,以致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车帮子脱落,砸死一人的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