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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抽砂占地怒砸机器遭老拳回击 俩暴力男各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16 11:18:36


    固始县一农民因为嫌一家在淮河边抽砂的砂场侵占了他的责任田,与砂场主发生厮打。其一怒之下将对方抽砂船上的机器砸毁;而对方也不甘示弱,用拳头回击将其面部打致轻伤。尽管两人后来表示互不追究责任,但法律无情,两人最终因各自的错误“对号入座”。2013年9月16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钟某在固始县三河尖镇蚌山村毗邻的淮河边建设一处砂场。2013年4月29日下午,被告人柳某因嫌钟某的砂场不断侵蚀其与砂场相邻的责任田,与钟某发生矛盾,双方继而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柳某用铁锤将钟某抽砂船上的机器砸毁,价值18360元。钟某也不甘示弱,用拳头将柳某面部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2013年5月20日,经公安民警通知,两被告人自行到派出所接受处理。同年8月19日,两人达成协议:双方互不赔偿,互不追究刑事责任,互相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柳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两被告人对本案的发生均有过错,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系投案自首,且互相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石豪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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