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KTV喝酒嗨歌,尽兴时玩起了空中扔接酒瓶游戏,将茶几的玻璃砸烂。该男子企图开溜,遭到KTV员工阻拦。随行友人见状打人毁财。2013年9月17日,固始县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王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2010年11月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0年12月25日释放。
2011年11月23日,被告人王某与魏某、丁某等人在固始县城关居民赵某家吃晚饭。饭后,赵某带领几人到梦海KTV三楼唱歌。晚10时许,王某醉酒后向空中扔啤酒瓶玩乐,一啤酒瓶落下将房间内茶几玻璃砸烂。王某随同赵某、丁某等人离开房间来到一楼欲溜走。梦海KTV员工郑某等人上前阻拦,丁某上前对郑某进行殴打,王某趁机离开酒店。后魏某在房间内将点歌机、投影机、吊灯等物品砸毁,并无故殴打梦海KTV员工冯某。
经鉴定,梦海KTV被毁物品价值为9274元,其中王某砸毁的的茶几玻璃鉴定价格为1500元。
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郑某、冯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被害人报警,固始县公安局在现场将魏某、丁某抓获。2013年4月10日晚,被告人王某在固始县西关大街被抓获。事发后,魏某、丁某一次性赔偿梦海KTV物品损失及被害人损失共计1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任意毁损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被毁损财物已经得到赔偿,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