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法院立足辖区实际,把广大未成年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坚持“四个优先”。即对于涉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纠纷及损害赔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选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员担任主审法官。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尽可能采取“圆桌审判”方式,营造说法教育、促使未成年人被告人心悦诚服,自觉认罪悔过的氛围;为他们的未来着想,判决坚持“应宽尽宽”,促使其放下包袱,无心理负担地融入社会。加大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司法救助力度,对家庭困难案件的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提供司法便利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开展与未成年当事人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以管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刑一庭和七个人民法庭为骨干,与贫困未成年人结成对子,开展点对点救助。刑一庭干警为未成年被告人踊跃捐赠励志书籍,鼓励他们改过自新。段集人民法庭、李店人民法庭组织干警常年坚持为辖区的贫困未成年人捐资助学,受到学校师生和基层组织的好评。
常年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防患于未然,把未成年犯罪的“系数”降至最低。建立以两个刑事审判庭和七个人民法庭干警为骨干的普法宣传小组为辖区中小学校上法制课。尤其关注农村留守孩子的健康成长,面向农村广大师生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制宣传,增强校园法制意识,防止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实行案件回访。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回访,深入案发地,剖析案件的成因;检验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通过回访发现的未成年当事人面临的生活困难,与当地政府、基层组织积极协调,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