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男子借钱赌博输光赌资 遭债主拘禁索债17个小时

  发布时间:2013-10-31 10:11:41


    固始县两名男子预谋赌博,由其中一人向另一人借钱参赌,不料赌资被输个精光。为此,出借人以拘禁方式索债。结果,债没要来,出借人和帮凶者触犯了刑律。2013年10月31日,固始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胡某、恽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2月8日晚,被告人梁某与王某商量合伙赌博赢钱,由梁某提供赌资,王某用该赌资参赌并保证不输钱。当晚,王某参与赌博,因运气不佳将梁某提供的赌资输掉。后梁某向王某索要被输的钱,王称无钱。

    当夜23时许,梁某纠集胡某、恽某将王某强行带至河南省淮滨县方某家中,让王某找方某出面担保,方某不同意担保。其一伙又将王某带至固始县城金龙宾馆802房间,逼王某打电话借钱。约半小时后,其一伙又将王某带至固始县城迎宾路与北后街交叉口附近。王某试图逃跑,被三被告人殴打后带至固始县胡族铺镇街道,途中王某被殴打。到达胡族铺镇街道后,被告人胡某离开,另二被告人在该街道梁某朋友的楼房内控制王某。至2012年12月9日16时许,王某多次被殴打,被迫写下保证十日内付款的欠条,其才被放走。被害人随即报案。

    经法医鉴定,王某面部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胡某、恽某为索取赌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属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在非法拘禁他人时有殴打行为,应从重处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明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石豪    

文章出处:固始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90534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