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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联手越南籍妻姑拐卖当地妇女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26 16:13:36


    固始县一男子收买一越南籍女子为妻并育有两子女。后来其利用妻子的娘家人脉从越南拐卖女子卖给了其周边村的三名男子。2013年11月26日,固始县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栾某于2004年收买一越南籍妇女阿兰与其生活,生育二子女。2007年11月份,阿兰的姑姑、越南籍妇女阿香(另案处理)来到栾某家中,询问其周边村是否有人愿意买越南妇女做老婆。栾某打听后说有人愿意买。

    2008年元月底,阿香先后带三名越南籍妇女范某、王某、周某来到固始县栾某家中。尔后经栾某介绍,将这三名女子分别以25000元、24000元、24000元卖与当地男子郑某、李某、熊某。阿香共计给付栾某3300元现金。

    2008年3月16日上午,范某趁与郑大家人上街买东西之机,跑进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系被人拐卖。2012年1月12日,栾某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被民警抓获。经对周某、王某调查,二人均称与阿香系亲戚关系,因愿意嫁到中国来,托阿香带自己来到中国,并非他人拐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栾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拐卖的三名妇女中,因仅有范某称自己系拐卖,周某、王某均称自己是自愿,系介绍婚姻,故不能认定被告人参与拐卖周某、王某。从案件事实上看,范某被越南籍妇女阿香拐卖到中国,被告人栾某在其中进行居间介绍,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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