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贩毒罪判决后执行的缓刑考验期间,因其他人犯罪被传唤调查,发现其也参与其中。于是,其受到数罪并罚的处罚。2013年11月27日,固始县法院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撤销方某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的三年有期徒刑五年的缓刑及10000元的罚金,与赌博罪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方某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1000元。
2010年10月份,孟某(另案处理)在固始县城关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组织、招引多人参与赌博。期间,被告人方某帮助孟某负责在赌场按比例“抽头”,共营利20000余元,交孟某支配,由孟某支付其相应报酬。
另查明,被告人方某因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4月7日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13年5月28日,固始县公安局接到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方某涉嫌开设赌场案的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后,于2013年6月26日用电话传唤方某,方某积极配合按时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以营利为目的,帮助他人聚众赌博,在赌场内“抽头”营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方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