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居民家找吃的。不料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该少年因一系列的无知和“误判”实施投毒、投毒后在受害人家里躲猫猫等待受害人被毒物“放倒”、行窃、束手就擒等戏剧般的事件。2013年12月10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堪称“奇特”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宁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宁某,男,河南省商城县人,初中文化,事发时离18岁生日仅剩16天。
宁某家境贫寒。为了生计,他瞒着家人于2013年5月2日到邻县固始县打工,过了两天没找到工作。因为没带钱,宁某一直没有休息、吃饭。5月4日下午,他饿得头脑发昏,恍惚间流窜到固始县汪棚乡,翻墙进入一谢姓农户的豪宅。发现谢家客厅未上锁,宁某将餐桌上的剩饭和几瓶“加多宝”饮料一扫而光。
吃罢饭,宁某找水喝,发现餐厅里两袋“溴敌隆”杀鼠剂和两只暖水瓶。其心想:不如将杀鼠剂放进开水里让来谢家的人喝,这样他才可以脱身。于是,宁某打开其中的一袋杀鼠剂,投放到两只暖水瓶内。事毕,他感觉十分困乏,就从谢家二楼找到一条毛毯裹在身上,藏到客厅旁边的一间杂物室的床底睡下,等待谢家人中毒“结果”。
当晚,谢家女主人郎某回家,其打算用暖水瓶里的开水做饭,发现一个暖水瓶水呈红色、比较稠,还有颗粒状的东西,未饮用。谢家男主人谢某回来后,看了看暖水瓶水,说:应该不会有人下药。后把水倒了。
次日晨,郎某将另一暖水瓶水倒出,发现水呈红色,有颗粒状的东西,怀疑有人下药;又发现家里的杀鼠剂少了一袋,更加相信自己的判断。郎某赶紧打电话让谢某回来。当着丈夫的面,郎某把剩下的一袋杀鼠剂倒入水中,发现放入杀鼠剂的水和暖水瓶里的水颜色一样,遂报警。
午饭后,夫妇二人在杂物室床下发现了裹着毯子的被告人宁某。二人用木棍捣了宁某,宁未动弹。谢家夫妇亦未声张,后离家报警。
由于对谢家居住环境不熟悉,宁某误以为谢家人离家报警时反锁了大门,所以无法逃脱。为了找到逃跑的路径,宁某跑到谢家二楼查看。为了逃跑后有钱花,他在卧室床头柜中找到一个钱包。这时,宁某听到外面有动静,遂不得不藏于该卧室衣柜里。
不大一会儿,公安民警在谢家衣柜内发现宁某及装有1000元现金的钱包,遂将其抓获。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物证检验,谢某家里被投放杀鼠剂的暖水瓶内的水及剩余的“溴敌隆”杀鼠剂均含有溴敌隆、大隆。经固始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谢某家里的“加多宝”饮料罐上提取的手印为宁某左手中指所遗留。经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鉴定,宁某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固始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明知将有毒杀鼠剂投放在被害人家里的暖水瓶内,将可能发生不特定多人饮用中毒,却希望出现这样的危害后果,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属盗窃未遂。被告人宁某作案时不满18周岁,可以从轻处罚;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宁某盗窃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