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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打架引发家庭械斗 四人受伤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12 14:52:46


    固始县一对夫妇经营一家餐馆,二人因琐事发生争议,不是好好商量,而是吵吵打打,终于引发更大的“家庭战争”。结果,有四人被打成轻伤和轻微伤,二人被判刑。2013年12月12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胡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姚某与妻子胡某芳在县城幸福小区经营一家饭店。2013年6月16日8时许,在饭店内,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姚某殴打了胡某芳。胡某芳将被打的情况告知其胞弟胡某强。胡某强来到该饭店后与姚某发生争吵,姚某用拳头对胡某强殴打。被旁边邻居拉开后,胡某强离开。

    之后,胡某强带父亲胡某、叔父胡某某等人一起来到该饭店。姚某看见后担心吃亏,遂从饭店门口停放的摩托车后备箱内拿出一把菜刀,砍击胡某强头部。胡某某抱住姚某,姚某又用菜刀砍胡某某。胡某见状拾起地上的水泥块砸向姚某,将姚某击倒。

    经法医鉴定,姚某头部钝器伤,构成轻伤;胡某强头部钝器伤构成轻伤;胡某芳、胡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姚某经电话通知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时被抓获,被告人胡某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时被抓获。同年7月9日,两方被告人达成互谅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系因家庭纠纷引起,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鉴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均表示谅解,故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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