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租房供给参赌人员赌博并从赢家中抽头渔利。不料,“好戏”仅上演一个月即收场。2013年12月19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7日期间,被告人孙某将其位于固始县杨集乡街道的房屋提供给参赌人员赌博,经常有多名参赌人员聚集在此赌博,持续一个多月。孙某从赌博的赢家中抽头渔利约30000元。
2012年1月7日下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孙某及正在该处赌博的十几人抓获,当场扣押赌资60000多元。
2012年1月20日,侦查机关收缴了被告人孙某违法所得款60000元。
审理期间,被告人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出具意见,认为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非监禁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供多人参与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