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对夫妇驾驶收割机来异乡有偿收割稻谷谋生,不料发生一场变故,丈夫因替挨打的妻子还击,致人骨折被判刑。2013年12月27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9月15日14时许,被告人陈某(江苏淮安市人)驾驶收割机在固始县分水亭乡为一农户有偿收割稻谷。因同村民组另一村民赵某要求尽快给自己家收割稻谷的愿望未得到满足,而与陈某的妻子发生争吵、互骂,赵某打了陈某的妻子。陈某见状后便用拳头往赵某的脸部等部位打了几拳,造成赵某左眼眶内侧壁骨折等损伤。
经法医学鉴定,赵某左眼眶内侧壁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和赵某共同报案,固始县公安局在案发现场将被告人抓获。
在侦察机段,被告人家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表示谅解。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所在社区司法局出具书面意见,称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属偶然犯罪,同意接收其进行社区矫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系因民间纠纷引起,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被害人表示谅解。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综上,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