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农民利用QQ聊天获取他人信息,然后加价出售非法牟利,不料此举构成犯罪。2014年1月6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单处被告人郭某罚金10000元,并追缴其非法所得20000元。
法院查明,2012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郭某通过互联网QQ聊天平台,利用注册的QQ471503989、QQ2450111812等号码,从他处非法获取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后加价出售,从中获利20000元左右。经查,其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机动车信息8条、公司注册信息5条、护照信息1条、旅馆入住信息5条、人口信息85条、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信息14条、个人银行信息14条、手机信息22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明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