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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法院审判危害人身权利安全犯罪案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01-08 16:11:42


    固始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既做到罚当其罪,又做到公开透明。2013年,该院审理童某销售用于治疗妇科病的假药案,郑某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害食品罂粟壳作为食品原料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石某、王某、周某使用对人体有毒害的工业松香给宰杀的畜禽脱毛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栾某利用越南籍妻子的娘家人脉拐卖外籍女子的拐卖妇女案。审理中,该院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机构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增强司法透明度;根据犯罪的危害后果和情节给予处罚,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及时将庭审和宣判情况在县电视台播放,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宣传,在中国法院网、光明网、河南法制报等媒体发表。

责任编辑:石豪    

文章出处:固始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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