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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建房纠纷推倒女邻居致轻伤 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4-01-10 16:23:38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而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的一对邻居却因建房发生厮打,结果一人被打成轻伤,伤人者也因故意伤害获罪。1月9日,固始县法院审结该起伤害案件,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2013年8月1日16时许,被告人朱某因建房纠纷,与邻居李某发生厮打。朱某将李某推倒在钢筋堆上,致其右上肢受伤。

    经固始县公安局鉴定,李某系被钝性外力损伤右上肢,损伤程度属轻伤。

    2013年9月10日,被告人朱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石豪    

文章出处:固始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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