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别人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在警察出警时,非但不予配合,反而动手先打司机又打办案民警,结果受到法律的严惩。1月15日,固始县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徐某管制六个月。
法院查明,2013年8月9日中午,被告人徐某在家喝了二、三两白酒后,骑摩托车到街上找人打麻将。当其沿洪埠乡洪(埠)观(堂)路由西向东骑车到洪埠中学门时,由于车速很快,刹车不急,撞上路边停放的一辆轿车的左后部位,致车辆受损,自己受伤。后经人报警,洪埠乡派出所民警姚某等人来到现场。在勘察现场时,徐某不听民警劝阻,打了对方司机一巴掌;姚某指责其不该打人,徐某又拽着姚的警服,并顺手往其脸部打了一巴掌。
经鉴定,姚某的伤情系轻微伤。
2013年8月15日上午,被告人徐某在固始县人民医院急诊楼住院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调解,被害人出具书面意见,对被告人的行为给予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明显,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