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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设神经专科用假药忽悠患者八年 两男子领刑

  发布时间:2014-02-17 16:15:19


    江西省临川市俩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不远千里来到河南省固始县,租用一家医院的公房设立医疗专科,用假药给患者服用,期间长达8年之久。2014年2月17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责任人作出刑事判决,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程某、黄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程某、黄某系江西省临川市上顿渡镇人。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程某租赁固始县某医院四楼诊室,设立“静脉曲张科”、“神经科”等科室;在固始县电视台做广告广泛宣传其设立的科室;聘请医生在科室为病人看病,并雇佣黄某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为牟取暴利,被告人程某从社会上的药品推销商那里购买塑料瓶装、没有任何标签的药品;同时购买了标示有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内容的名称分别为“神病康”、“癫痫速康”等共8种纸质的药品标签。由程某、黄某将这些不同名称的药品标签贴在塑料药瓶上,形成了上述8种名称的药品。程某、黄某将这些药品销售给到该科室看病的病人。

    经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上述8种名称药品的牌照文号、生产企业,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库中查询,无上述8种名称的药品。据此,上述8种药品均为假药。

    2013年5月21日,被告人程某主动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黄某明知是假药仍作为治疗药物销售给病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程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石豪    

文章出处:固始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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