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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做到“五理解”、“四务必”、“五过硬”

  发布时间:2014-02-21 10:51:06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应积极以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引领自己的刑事审判工作,切实做到“五理解”、“四务必”、“五过硬”,努力实现自己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并让案件诉讼当事人感受到审判的公平正义。

  深刻做到“五理解”:

  1、要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的内在规律,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原则推进刑事司法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司法公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不断稳步推进刑事司法改革,既要传承好中华文化因素,又要体现出时代特征;

  2、要理解我国刑事司法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内在联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作用;

  3、要理解我国人权保障和西方标榜的人权保障的不同内涵,实现惩处犯罪与保护人民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和程序公正,不纵不枉;

  4、要理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进一步落实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依法办事;

  5、要理解刑事司法理念发展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的关系,在正确运用法律的同时,积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全面公开案件审判过程,做好法律解释和依法答疑工作,主动发出正面声音,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不断学习、摸索中国特色刑事司法发展规律,借鉴别国刑事司法发展规律的优势,努力把握和践行转制时期的刑事审判工作,坚决做到“四务必”:

  1、务必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2、务必服务于社会发展大局;

  3、务必把握好刑事司法政策;

  4、务必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努力将自己定格为一名政治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民法官,必须做到“五过硬”:

  1、政治过硬;

  2、业务过硬;

  3、责任过硬;

  4、纪律过硬;

  4、作风过硬。

  要积极践行司法公开,摒弃秘密司法、神秘司法、暗箱操作的不良司法现象。尽力推行司法公开透明度,坚决落实公开审判、文书上网、视频直播,虚心接受人大监督、媒体监督、人民监督,将司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以阳光透明的司法自信,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司法活动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只有认真领会和践行,方能将法制的“公平、正义”职能体现出来,既要符合刑事司法政策、规定,又要让“大象不一”政策、法律规定充分展现在具体个案裁判上;既要说明怎么裁,又要说明怎么判;既要让诉讼当事人明白,又要社会知情。

  法官的上帝是法律,法律的卫士是法官。要坚定法律信仰,切实秉公明断。作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从我做起,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做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和传播者,努力将自己定格为一名政治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民法官。

责任编辑:吴国磊    

文章出处:固始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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