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在他人家中看人打牌时,因不满对方一句玩笑引发矛盾,双方互不相让,该男子拿起凳子朝对方头部砸去,终于闯下祸端。2014年2月27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游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3年6月10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游某在本村赵某家看赵某、姚某、杨某三人打卜克牌。期间,姚某跟游某开了一句玩笑。游某不满,双方厮打。被别人拉开后,二人又继续厮打,游某用凳子将姚某头部砸开。
经法医鉴定,姚某面部前额右侧裂创达3.9CM,系被钝器损伤,属轻伤。厮打中,游某面部、右手小拇指有表皮剥脱、结痂,经鉴定系轻微伤。
事发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游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000余元。后者对游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被告人游某居住的基层组织提供评估意见,认为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对居住地无重大不良影响,重新犯罪的危险较小,可以适用非监禁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游某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在前因上有过错,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所在基层组织认为其重新犯罪的危险较小,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