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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屡罚不改 虽残疾不能免刑

  发布时间:2014-03-28 10:56:13


    男子贾民身有残疾,上过卫校,但无《职业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开办私人诊所,终于受到法律的惩罚。3月28日,固始县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贾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贾某年轻时在固始卫校毕业,多年从事个体诊疗活动,但未取得《职业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为此,2008年10月20日、2009年12月4日,其先后两次被固始县卫生局予以行政处罚。

    2010年5月27日,固始县公安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贾某仍在其诊所内从事诊疗活动,遂将其部分医疗药品扣押。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出具意见书,认为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非监禁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石豪    

文章出处:固始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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