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感情问题被妻子疏远,遂经常纠缠妻子。后者不堪其扰,终于纠集四名男子将其打骨折。2014年5月4日,固始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六个月;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2011年以来二人感情日渐不和。陈某因此常回娘家,遭到杨某纠缠。陈某为此决定教训杨某,把打算告知熟人郭某。郭某便纠集葛某、谢某(均在外服刑)等四人,于当年9月12日上午11时许,乘车窜至固始县陈某的娘家,强行将在此纠缠陈某的杨某挟持在车内拉至一土山脚下。在被告人陈某指使下,郭某等四人使用伸缩棍及石块对杨某殴打,致使杨某身体多处骨折。后经法医鉴定,杨某多处伤情为轻伤。
被害人随后报警。2013年10月17日,合肥市警方在合肥市先后将被告人陈某和郭某抓获。
10月22日,陈某与杨某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40000元,杨某对其行为表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代郭某赔偿杨某30000元,杨某对郭某表示谅解。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委托,固始县司法局出具书面意见,认为被告人陈某平时表现较好,同意进行社区矫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双方因民间纠纷引起,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