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始县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涉留守儿童的执行案件,保护了“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吕某系固始县分水亭乡新庄村村民,现年14岁,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他和年迈的外祖父余某一起留守在家生活。2012年3月16日,吕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杨某驾驶的客车挂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经固始县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61276.76元(已履行),杨某赔偿吕某30692元。
该院执行局在执行该案时发现,被执行人杨某驾驶的车辆并非本人所有,且杨某身患疾病,家中贫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此种情形,该院执行法官多次找杨某及其亲属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最终让杨某思想发生了转变。其主动外出托亲友借款,于2014年5月11日和余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付清了赔偿款。该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