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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货车司机醉驾酿祸 被追尾反赔偿受刑

  发布时间:2014-06-03 17:50:26


    一男子喝了半斤白酒后驾车出行,途中因接打手机未遵守交通规则停车,致使一摩托车主追尾撞上该车。本来被害人也有责任,但因肇事方醉驾触犯刑律而“免责”。2014年6月3日,固始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3年11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与朋友一起喝酒,其喝了半斤酒后,驾驶一东风小康货车出行。当日18时许,被告人沿204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固始县郭陆滩镇玄中村后营组路段,将车辆停靠在路边接打手机。此时,被害人左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撞上被告人所驾驶车辆的左后侧,被害人受伤。当日20时45分,由医务人员提取陈某的血样。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从陈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95.98mg/100ml,构成醉驾。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3年11月23日,被告人陈某与左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损失4000元,左某对陈某的行为表示谅解。陈某所在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非监禁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秦猛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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