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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工亡获赔37万夫给岳母2万 被状告再“吐”7万

  发布时间:2014-06-06 10:32:12


    女儿不幸意外身亡,老母亲本已悲痛难抑;不料在责任方赔偿37万元巨款后,接钱的女婿却只象征性地给了岳母2万元,令后者怒从中来。在律师的帮助下,岳母将“负心”女婿告上法庭。6月5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宣判,判决被告胡某向其岳母杨某返还不当得利66998.73元(不含已支付的20000元)。

    胡某之妻王某受雇于一个体土建工程承包户从事工程粉墙工作。2013年7月11日清晨,王某在进行一农户住宅建筑粉刷时不慎从五楼上掉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责任方与王某丈夫胡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款370000元。后来,胡某从赔偿款中支付给岳母杨某20000元作为补偿。杨认为胡某给的太少,遂在咨询律师后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死亡后,其母亲、丈夫以及一子一女均应属赔偿权利人,获赔的37万元应视为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被告胡某将绝大部分赔偿款据为己有,侵犯了原告杨某的合法权益,构成不当得利。原告作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有权要求被告返还自己应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并应平分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固始县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秦猛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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