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面对一起因债务人自杀引发百余户群众上访的集团诉讼案件,群策群力,循循善诱,积极引导当事人走向依法诉讼的轨道,及时化解了一起社会不安定因素,受到辖区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好评。
该起案件的债务人刘某系固始县郭陆滩镇樟柏岭街道农民。生前,他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条件,从固始、商城两县多个乡镇揽得大量民间资金用于经销红麻等农副产品。2013年11月16日,刘某自杀身亡,引起众多债权人上访。固始县法院党组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立案庭接访,稳定群众情绪;与此同时,安排郭陆滩人民法庭立即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对刘某位于樟柏岭街道的房产及四处仓库的红麻等遗产予以查扣。同时,法院发出公告,督促债权人向郭陆滩法庭申报债权,提起诉讼。共有100余户债权人向法院主张了权利,累计金额500余万元。
鉴于被查封红麻所在的仓库破旧漏雨易导致红麻腐烂,红麻又属易燃品不宜长久保存,为尽量减少当事人损失,在刘某亲属与债权人就红麻冲抵债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对红麻予以变卖,所得价款由法院保存。
2014年6月18日开始,在辖区政府、公安、基层组织的协助和检察机关到场监督下,该院依法、果断、妥善处理涉案标的物,将600余吨红麻变卖并保存价款。截至6月25日,该院累计变卖红麻370吨,价款78万余元。变卖工作已持续7天,仍在有序进行中。
另外,鉴于刘某的继承人怠于行使刘某的生前债权,本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刘某)的债权请求权(标的70余万元)的诉讼在郭陆滩法庭业已进行。
该院副院长刘学武表示:红麻变卖工作完毕后,法院将对涉案其他标的依法处置,核实债权,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