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两个男子因地基纠纷发生争执厮打,竟然巧合地同时倒地,同时摔伤,而且均构成轻伤。正在二人互相埋怨对方时,不料遭群众举报。更意外的是,二人以为互相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就可以摆平事件的愿望竟落了空!6月30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二被告人张某、徐某故意伤害一案依法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犯罪判处二人各管制一年。
法院查明,2013年11月28日晚21时许,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徐某在固始县徐集乡一村医疗室旁因地基纠纷发生争执,后二人发生厮拽。厮拽过程中,双方同时倒地,致徐某右脚受伤,张某左手受伤。经鉴定,张某左手软组织损伤及左手小指背软组织裂创、无名指及小指骨折;徐某右下肢踝关节外伤致右侧内外踝骨折。二被告人损伤程度均属轻伤。
本案由群众报警,固始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在被列为刑事案件后,二被告人经固始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要求”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日被固始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法院委托,固始县司法局出具书面意见函,称被告人张某、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同意实施社区矫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徐某因民事纠纷发生互殴,同时倒地,同时受伤,均构成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张某、徐某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双方因民间纠纷引起互殴,均有一定过错,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