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夏邑县一农民为发横财,不惜在故意伤害罪的缓刑期间与他人组成“算命集合体”行骗,且在首次诈骗的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行骗。其行骗的对象也颇为特殊:均是清一色的失足女!这个骗子终于跟他的搭档一样,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2014年7月9日,固始县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撤销夏邑县法院2009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缓刑部分。对被告人朱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朱某现年41岁,系夏邑县郭店乡郭店村农民,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9月15日被夏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缓刑考验期间,被告人朱某为发不义之财仍无所收敛,其伙同魏某(已判刑)、韩某(另案处理)预谋以“算命”方式行骗失足女。由朱某假扮公司老板,负责物色失足妇女作为诈骗目标,韩某假扮朱某司机,魏某假扮“算命先生”,并设计由韩某引荐魏某给朱某算命,从而骗取失足妇女信任,进而在失足妇女算命时把“开光”的钱财进行调包。
2010年5月28日,三人窜至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一发廊。朱某以嫖宿为由将失足女贾旭(化名)带到“闽北大饭店”其入住的房间。朱假扮公司老板,向贾旭谎称其老婆死亡、近期公司破财等倒霉事。后由假扮朱某司机的韩某来到该房间,称有一个会算命的朋友可以为朱某算命;随后假扮“算命先生”的魏某来到该房间为朱“算命”,贾旭旁听。贾觉得魏某算命很准,于是让魏也为其算命。魏某遂煞有介事地谎称:贾旭百日后会死,且手脚折断;其儿子也会死;只有拿钱“开光”方能化解灾难。贾旭信以为真,便从银行取来23000元现金,返回上述三人所住房间,将钱交给魏某“开光”。魏当着贾旭的面用红布将现金包裹起来。后趁贾旭不注意,魏某用事先备好的包裹纸片的红布包与该红布包调包。之后三人逃离。
案发后,被告人朱某与同案犯魏某共同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2011年4月18日,朱某向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投案自首。同年4月20日,该局决定对朱取保候审。
被告人朱某利用取保候审的机会继续行骗。2011年6月初,其伙同祝某、张某(均已判刑)预谋以同样方式实施诈骗。2011年6月21日下午,朱某与祝某、张某乘车来到固始县城关,朱某入住一宾馆,祝某、张某住宿入住附近另一小宾馆。当日18时许,朱某来到固始县城关一美容美发店内,带失足女黎丽(化名)到其住宿房间“包夜”,套取了黎丽儿子有病等信息,并设法传递给“算命先生”祝某。祝某以黎丽家中将有“血光之灾”为由,让其准备66000元现金“开光”破灾,并称“开光”后钱由黎丽收回。黎丽照办。之后,祝某让黎丽脱光衣服睡在床上,头枕在枕头上默念其儿子的名字数十遍。当黎丽深陷骗局默念儿子名字时,祝某借故有事逃离房间,朱某随后逃离房间。骗得的66000元现金被三人分赃。
2013年12月23日,被告人朱某被夏邑县公安局抓获。
固始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诈骗罪,应当撤销其因故意伤害罪的缓刑,与其犯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朱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传讯不到案,且不思悔改继续作案,酌情从重处罚。其虽因第一次诈骗向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投案自首,但经该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后即外逃,一直传讯不到案,直至抓获归案。该起自首依法不予认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退赔一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