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好心男子未兑现“调停”承诺遭报复 轿车被砸

  发布时间:2014-08-07 17:21:01


    固始县一男子在面对两方熟人打架时,为了息事宁人,当场表示愿意调解纠纷。其本来只是说说而已,不料其中一方当事人较其真来,非要其解决打架纠纷不可。未果后,该当事人把气洒向该“热心”男子身上,伙同儿子把“热心”男子的雪铁龙轿车砸毁。2014年8月7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及其儿子张某某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被告人张某与其内弟杨某因琐事发生打架。在场的赵某为了平息事端,当场表示愿意调解纠纷,双方遂停止打架。事后,张某到赵某家要求其尽快出面主持调解。赵某未置可否,引起张某不满。

    2014年3月16日16时许,张某偶遇赵某,双方发生争吵。张某打电话令儿子张某某赶来打赵某。张某某赶到后,欲持铁锤砸赵某。赵某逃离。张某某遂用锤子朝赵某停放在路边的东风雪铁龙C5轿车的前、后挡风玻璃、车右门玻璃等猛砸。其后,张某又接过锤子,砸向该车的后备箱盖子、车顶天窗、车顶、车右立柱、车左门玻璃等。经鉴定,被砸轿车损失共计为10125元。

    2014年4月4日,被告人张某、张某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后者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张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系共同犯罪。二被告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秦猛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89624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