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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准施工相要挟推销高价水泥 残疾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13 08:14:39


    为获取高额利润,依仗自己是残疾人,又是本社区的居民,采取推倒院墙、阻扰施工方式,强迫他人购买自己的高价水泥,固始县一男子终于沦为阶下囚。2014年8月11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宣判,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殷某系固始县秀水办事处居民,腿部有残疾,在本社区经销水泥。

    2010年,被告人殷某采取推倒院墙、阻扰施工的方式,以每吨水泥高出市场价40至80元不等的价格,向王某承包的马某在岳桥社区的建房工程强行销售水泥800吨,从中违法所得30000元。

    2010年,殷某以阻扰施工相要挟,以每吨水泥高出市场价90元的价格,向杨某、魏某在岳桥社区合伙建房工程强行销售水泥250吨,从中违法所得20000元。

    2010年,殷某以阻扰施工相要挟,以每吨水泥高出市场价8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向常某在岳桥社区的建房工程强行销售水泥500吨,从中违法所得4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殷某主动向3名被害人累计退出现金40000元,并取得他们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采取推倒院墙、阻扰施工的方式,强迫他人以高价购买其销售的水泥,从中违法所得90000元,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主动退回违法所得,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秦猛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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