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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猎户隐藏爱枪三十载 “忍痛”上交获法庭轻判

  发布时间:2014-08-14 15:27:45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猎户喻某用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猎枪打猎,在山野之间也算风光一时。其后国家严控枪支,令统统上交。喻某爱枪如命,遂偷偷隐藏达30年。去年底,在本村村委会治安主任、“猎友”郭某的劝说下,喻某终于向公安机关交出了枪支。2014年8月13日,固始县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鉴于喻某投案自首并上交枪支,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从轻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宣判后,喻某表示服判息诉。

    被告人喻某今年60岁。上世纪80年代初期,喻某使用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猎枪打猎,其后因为喜欢该猎枪,一直将该枪藏匿于家中,未上交也未使用。喻某所属的村委会治安主任郭某曾经在那时与喻某一起打过猎,知道其有一支猎枪未上交,便多次劝说喻某向公安机关交出枪支。

    2013年12月14日,在郭某的劝说下,喻某终于鼓足勇气,主动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并上交了该猎枪。

    经检验鉴定,喻某非法持有的猎枪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

    案发后,喻某所居住的基层组织提供评估意见,认为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非监禁刑。

    固始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非制式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喻某主动投案并上交枪支,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所在基层组织认为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秦猛    

文章出处:固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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