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玩台球时被陌生人多看几眼,就按捺不住怒火,纠集一帮人殴打看他的陌生人,致后者骨折。该男子也因此被判刑。2014年8月19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2012年10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何某在固始县城关白寺地一台球室内打台球。因同在台球室的杨某多看了他几眼,致使其不满。随后,何某打电话纠集杜某(已判刑)等数人前来帮忙教训杨某。杜某等人到场后,尾随已离开台球室的杨某至固始县城关白寺地一网吧门前,将其殴打受伤。
经固始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杨某面部、左下肢软组织损伤,左膝关节外伤致胫骨平台、腓骨头骨折,左下肢系被钝器损伤,其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投案自首。后经双方协商,何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5000元,取得被害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纠集他人,随意殴打公民,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何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被告人何某投案自首,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其所在基层组织愿意对其帮教。综上,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作出如上判决。